广东前10月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1.6万亿元

发布日期:2023-11-20 11:05:57来源:未知浏览次数:0

南方日报讯 (记者/肖文舸 通讯员/陈琳 曾迎龙)日前,《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明确海关监管三方面16条具体改革措施,涵盖加工贸易从“前期备案”到“中期生产销售”再到“后期核销核查”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管理。

  广东是外贸大省。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1.6万亿元,占广东外贸进出口总值的23.5%。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机制,将为加工贸易注入强劲的发展新动能,助推广东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

  试点开展单耗管理改革

  《实施方案》明确,将试点开展单耗管理改革——在部分海关试点开展将单耗标准转化为单耗参数,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企业申报单耗超出原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申报单耗审核后予以保税核销。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加工成品所耗用的料件数量,是海关核定企业进口保税料件、出口成品数量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按原有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申报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改革后,将单耗标准转为单耗参数,企业可按照生产实际申报单耗,节约了超出单耗标准部分的税款,此举将有效降低加工贸易企业运营成本。”黄埔海关保税监管处副处长黄国华说。

  “这项改革让我们年内企业运营成本降低约10%,人力成本节约30%。”广东锦胜华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关主管汪洋吉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