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进一步优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03-03 10:16:35来源:融亿通浏览次数:0

2022年进一步优化

深圳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及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口岸通关时效。

1.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进一步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完善通关配套系统,指导企业灵活叠加运用“两段准入”“汇总征税”等便利化通关模式。

 

2.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试点范围。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上线直装直提模块,实现“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在线办理。结合海运通关、物流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量。

 

3.加强海外仓信息共享,完善海外仓相关业务办理指南。探索建立海外仓信息共享系统,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匹配供需信息。完善海外仓备案等相关业务办理指南,推进海外仓备案业务在线办理。

 

4.推进涉检业务“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等商品试行涉检业务“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5.推动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数字化,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加快出口退税流程。依托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搭建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系统,实现企业备案单证的共享协同。加快出口退税流程,2022年底前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6.推进第三方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加强深港技术交流和实验室认可协作,推动内地检测机构成为香港机电工程署认可核证团体。对从香港进口的部分法检商品,试行采信香港地区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机构的检验结果。

 

7.深化“组合港”通关便利化改革。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加强跨关区协同监管,以海关舱单数据“一单到底”的监管理念,优化水路转关业务模式,推动启动更多“组合港”试点。

 

8.开设CCC免办证书便捷通道。制定企业准入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CCC免办证书便捷通道。制定并执行CCC免办产品管理要求,及时追溯CCC免办产品流向。建立闭环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开展深港无缝清关服务。依托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市场化第三方平台,推动深港无缝清关,向进出口企业提供报关单、公路舱单、进出口捆绑、进出口清关等单证“一次录入、两地申报”服务。

 

10.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联合登临检查业务在深圳试点推广。建立口岸查验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执法互助和监管互认。

 

11.试点建设通关服务中心。整合通关业务办理窗口,对需现场办理的通关业务实施“一站式”办理。

 

二、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12.完善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对接深圳主要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通关与物流运输环节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优化海空运公共信息查询、状态订阅、空运货主及物流货物信息共享等服务。联通银行、支付部门数据,实现金融结算业务线上操作和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验证。推出智能报关、智慧税则服务系统,辅助企业智慧化制单。上线海运口岸业务委托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全流程服务。

 

13.推进口岸信息化平台建设。借助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深圳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试点建设。推动口岸物流公共信息整合。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深圳口岸跨境贸易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统一入口。

 

14.提高口岸物流单证全流程无纸化水平。提高深圳海运口岸进口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比率。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

 

15.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加快盐田港区东作业区全自动化码头建设,带动深圳港自动化改造工作。将海关智慧监管嵌入智慧港口建设,推动监管设施信息化、海运港口智能化。

 

16.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依托公铁等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推动企业搭建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启动深圳机场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工作。

 

17.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以中欧班列为试点,建立铁路部门与海关的横向联系机制。

 

18.推进寄递渠道监管智能化。探索运用5G智能单兵等技术设备,实现寄递渠道智能化监管,提升对快邮件、跨境电商商品的快速验放能力,提高通关效率。

 

三、规范口岸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

19.依法依规开展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针对地方政府定价的口岸收费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为理顺口岸服务收费机制提供依据。

 

20.规范海运相关收费行为。规范货代、报关、港口、船代、理货以及港外堆场等主体的收费行为,督促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和行业自律。

 

21.推动口岸服务项目市场化。对有限竞争性经营的口岸服务,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对属于政府职责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22.加大口岸收费公示力度。推广“单一窗口”全国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引导口岸收费主体公开和动态更新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

 

23.强化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口岸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

 

四、聚焦市场主体关切,高效利企便民。

24.筑牢口岸防疫防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备充足口岸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人员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从严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统筹做好进出口冷链商品消杀等工作,严防疫情通过商品传入。

 

25.完善通关全流程可视化查询服务。研究开发查验流程信息互联网查询功能,在海运口岸将海关查验信息、放行信息等数据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送至企业。推动港口企业及时公开集装箱存箱、用箱信息,实现提箱预约、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公布深圳机场国际货物保障的服务标准,优化深圳机场国际货站进出港货物保障流程。

 

26.推动海关信用管理创新改革。探索海关链式信用管理模式,将海关信用管理向国家、深圳市重点扶持的产业链供应链的上下游延伸,出台针对性帮扶措施,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探索海关信用培育新方法,以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等为重点,充分挖掘高级认证企业新增量,扩大AEO政策享惠面,提升深圳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

 

27.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深入开展“龙腾”等专项行动和粤港澳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培塑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企业提供指导与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培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28.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咨询服务。发挥无人机、医疗器械、移动通信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作用,通过开展通报评议、研提特别贸易关注议题等方式助力企业参与国外技术规则制定与修订,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利影响。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培训及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宣贯,为广大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供给,不断扩大咨询服务覆盖面。

 

29.拓宽企业意见反馈渠道。在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中小企业服务专区等专题专栏服务,公布相关便利化资讯、公告通知等信息;增设RCEP信息服务专栏;优化公众号推送、在线培训、需求收集、政策资讯推送以及公共数据服务;实现用户咨询问题线上受理和自动应答。

 

30.实施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对出口额800万美元(含)以下中小微外贸企业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统保支持。

 

31.建立口岸营商环境“问题清零”机制。推动成立口岸协会,完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特邀顾问工作机制和AEO企业服务机制,清单式推进解决企业反馈问题,实现“问题清零”。

 

32.推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常态化。定期举办宣讲会,建立政府部门宣传联动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口岸通关便利化政策。